首先,发生了民事纠纷,没有纠纷何来处理一说呢。自力救济是肯定的,通过居民或村民委员会进行协商能解决的纠纷,都不会上升到民事诉讼阶段。又有可能涉及到由民事仲裁机构进行解决,一般比较简单的事件呢,民事仲裁完全可以搞定。
其次,民事诉讼前的准备阶段。当事人对所产生纠纷的事件进行证据收集,书写诉状等。
接下来,就是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了,立案成功后呢,等待开庭,在这个期间内呢,属于审前阶段,法院收到这个事情的材料后,进行排期、分案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文书、法官对所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了解,掌握整个事件的脉络后,才能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时,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评议三个环节,最终进行判决。判决结束就完了吗?不不不。
最后是最为关键的执行阶段,判决书下发,但未经执行的话,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所以,执行才是处理案件最终的一道关卡。
等待执行顺利进行,判决书上的判决内容得以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样一个民事案件才算是真正的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