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中,与相关执行的规定,原告在被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的在《民事诉讼法》中如此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你的权益遭到侵害,及时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但也不妨存在对方无力偿还的问题,这就牵扯到其他问题,下篇文章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