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碰到过,对方因为某件事破产或无力偿还你的债务?
此时,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债权属于请求权,对方已无力偿还,这时本着原则,给对方一定的时间进行还款是最合适的方法,不然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
但对方如果作出恶意转移财产等一系列损害你利益的事情,尽快向法院进行异议申请,要求将对方以隐瞒、恶意欺骗等方式转移财产作为可以强制执行的一部分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