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举个“栗子”:
大家在电视上经常看到某些剧情中,各路角色为了争夺遗产是绞尽脑汁,最后甚至一些人头破血流,主角顺利拿到遗产。剧情中往往纠结于身份的认定,到底有没有血缘关系,也有纠结于遗嘱的真实性等的情况。
涉及的主要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纠纷主要发生在代位继承是否成立,遗嘱是否真实这两种情况下,那么作为被继承者该怎么去保障自己在死后,遗产的分割能够按照自己的生前意愿分割呢?怎么保障继承者之间不发生纠纷呢?作为继承者,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其他继承者的侵害呢?
简要分析:
首先,大家要明白,遗产的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进行继承的!被继承人健在,你还想继承?那样根本不能实现,在此我并不是劝说你们去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而是要明确继承一定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存在的概念。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遗产的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而上面所说的代位继承,就是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然后,在这两种继承方式中,分别有侧重点。对于法定继承,继承顺序是首要的,其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对于遗嘱继承,关键在于遗嘱的真实性与效力问题,真实性体现被继承人生前的意志,公证后的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口头遗嘱需要进行两个以上见证人进行见证。
处理途径:
一、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立遗嘱,进行公证!遗嘱公证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设立遗嘱人的意思自由,保证了遗嘱的公正与真实,避免了因遗嘱不明而导致的财产继承与分配的纠纷。
二、在继承开始后,无遗嘱情况下进行法定继承,几位继承人或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对继承份额分配不满,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