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未签署离婚协议,则即使已对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也不能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是否确属自愿离婚,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审查确属自愿并签署离婚协议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就是男女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某一方面或各个方面达不成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组织调解、审理、作出判决的过程。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法院为了能使你们充分冷静,会进行调解,若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此案件就此也就结案了。调解未能使双方达成一致,则进一步审理,确认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作出判决。
通过对司法实践案例的查阅,我个人认为法院在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根本就在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大多数是通过《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包括的情形进行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