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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公安机关带走了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是某某,我们家某某突然被警察带走了,我该怎么办啊,特别着急,第一次遇见这种事”接下来请听张律分析。

  1. 被警察带走原因分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警察带走,有两种大的可能性:一、涉及行政管理事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即所谓的盘问;二、涉及刑事事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职权即所谓的拘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2. 被带走后结果分析

    经过法定盘问期限(正常24小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48小时)【批准延长的应立即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未获批准应立即释放】依法应采取措施的,应在规定期限作出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立即释放,即采取行政措施、刑事措施或依法释放。

    法律依据: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综上,当家属被公安机关带走时,作为亲属应尽快了解清楚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一旦超过24小时应及时向办案机关了解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若系刑事拘留,建议家属和公安机关沟通到办案机关签署拘留文书(不要邮寄,耽误时间),持拘留通知书(会标明涉嫌罪名,羁押场所),约见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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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着试一下的心态来咨询的,聊完了决定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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