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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户北京,男子花35万找人跟妻子假结婚,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这样判……

为了拿到北京户口,他主动拿出35万元请“中介”给老婆介绍“假结婚”,希望能让老婆和北京户籍持有者一起生活,从而实现他们一家三口在北京定居。


最后,虽然梁先生的妻子与北京人王先生成功“假结婚”,但她还是没有拿到北京户口,因此梁先生和姜女士也走上了法庭。



“假结婚”户口却没了着落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于今年2月6日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并做出了第一次宣判。法院认为,梁先生和姜女士之间的《委托协议书》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应当被认为是无效的。法院裁定姜女士返还梁先生15万元,但是梁先生提出的索赔请求被拒绝了。


据红星新闻报道,梁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两人长期在北京工作却没能取得北京落户资格,考虑到将来买房、买车、子女入学等需求,才会出此下策取得。


2019年5月,经他人介绍,梁先生认识了同为河北人的姜女士,姜女士称可以通过一些运作为梁先生的妻子取得北京户口。


梁先生希望通过姜女士的运作,为妻子介绍一名北京户口持有者作为“假结婚”对象,再借助结婚投靠的方式在北京落户。


为此,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姜女士为梁先生的配偶介绍一个“假结婚”对象,婚前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最终拿到北京户口后与其离婚。


根据协议,梁先生要给姜女士三十五万元,付款原因为办理结婚手续,且要求在对《婚前财产协议》认可后,一次性支付15万元,其余费用在户口迁入北京并且与对方离婚后付清。全部办理期限设置为3年半。按照约定,如在期限内未能办成,姜女士一方需退还所有款项。


合同签署后,梁先生按照协议向姜女士支付了15万元办理费,姜女士也为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了北京人王先生,并安排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接着二人顺利办理结婚登记。


然而,因为北京户籍制度的改变,梁先生的妻子最终没能在约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入北京。


梁先生后来让姜女士把已经付的15万元退还,并且要她赔偿利息,但是姜女士拒绝了。无奈之下,双方打起了官司。





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庭审现场,姜女士明确表示自己收到了梁先生支付的15万元办理费,但其中仅有4万元自己留下,其余都给了其他协助办理落户事宜的多人。所以姜女士觉得,她只能退回4万元。


法院认为,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的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办理户口。一方面,梁、姜两人的所作所为,破坏了户口管理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虽然结婚目的并不影响婚姻效力,但婚姻不是个人谋求相关权益的工具,“假结婚”不仅有悖于婚姻的初衷,而且容易导致家庭关系错综复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符。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姜女士所述花费的“打点费”,法院认为这与梁先生无直接关系,因此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考虑到双方就该合同的签署均存在过错,对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所谓‘假结婚’,其实是办理了真实的结婚手续,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结婚’一说。”该案主审法官薛泓称:“在办理所谓“假结婚”后,延伸出的离婚困难、离婚后财产分割、婚内债务承担等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其面临的潜在风险。”


专业律师提醒:“假结婚”收益与风险并不成正比,如果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有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落户来多分房或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政策性补偿,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就不是退钱了事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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